國立中興高中學生就學貸款須知
一、申請貸款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一)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家中子女有兩人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二、申請貸款之項目:學雜費(以實際繳納為準)、實習費(以實際繳納為準)、書籍費(壹仟元)、住宿費(依住校宿舍費最高標準)、學生團體保險費(以實際繳納為準)、生活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以實際繳納為準)。
三、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欲申請就貸生活費者,請先填寫「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請於109年9月5日前送交學務處訓育組李梅香幹事辦理審核通過後,再至銀行辦理對保。
三、申辦流程及必備資料:
(一)申請貸款學生於收到註冊繳費單後,至台灣銀行各分行辦理貸款申請及對保手續。
(二)另臺灣銀行為簡化就學貸款流程,可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https://sloan.bot.com.tw
1.註冊會員:註冊為新會員,登打基本資料、設定密碼。
2.學生登入:以會員密碼登入。
3.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4.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書。
台銀提供網上預約對保功能以分散人潮並節省申辦時間。
註冊日前至台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對保、期限: |
第一學期: 第二學期:1月15日至 | 一、每一教育階段第一次申請時,應邀同法定代理人(兼連帶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台灣銀行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2.國民身分證、印章。3.註冊收費通知單 4.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 二、同一階段第二次申請,如連帶保證人不變,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台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對保手續: 1.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2.國民身分證、印章。3.註冊收費通知單 4同一學程已辦妥對保之就學貸款申請/撥款通知書第三聯(借款人存執) |
1. 學生持台銀簽章之「就學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學校存執聯,送交學校學務處訓育組幹事辦理貸款登記後,學務處訓育組發給學生「學校存執聯」影本,便於前往總務處 |
2. 學生再持舊繳費單及「就學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學校存執聯影本至總務處 |
*出納組長電話:2332110#504
*訓育組幹事電話:2332110#305
*生活費:低收入戶學生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四萬元為上限;中低收入戶學生,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二萬元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