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師生知悉疑似性別平等事件後,應於24小時內,填寫[告知單],並自行或由學校性別平等窗口(日間部為生輔組,進修部為學務組)進入E關懷網,進行通報。
二、通報者若非生輔組長,應於通報完成後72小時內,以書面通知生輔組知悉,生輔組應於[告知單]上會銜用印,並簽請性別平等委員會主委召開會議。。
三、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應於20日內召開,討論相關案件。
四、若性別平等委員會決議該案件不涉及公益,且被行為人不希望啟動調查,應辦理結案。
五、被行為人不希望啟動調查,應以書面通知學校,或口頭表述後,留下相關簽名字,以確認是出自個人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