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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生學雜費分期繳納實施要點
標題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生學雜費分期繳納實施要點
發布日期2017/9/1
發布單位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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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生學雜費分期繳納實施要點 106年8月28日 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協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訂定「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生學雜費分期繳納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學雜費分期繳納: (一) 因家庭突遭變故,無法一次付清學雜費。 (二) 申請就學貸款因故無法通過資格審查,且家境確有困難者。 (三) 其他特殊狀況。 三、 申請學雜費分期繳納,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申請表(如附件1)。 (二) 學雜費繳費單。 四、 申請程序: (一) 每學期註冊繳款截止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時請至總務處出納組領取申請表,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並導師初審核章後,會送學務處與教務處審核後,送至出納組彙辦。 (二) 申請表經校長核可後,由出納組通知學生領取「核准學雜費分期繳納證明(如附件2)」並繳納第一期款項後,將該證明送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註冊。 五、 分期繳納之費用以「學費、雜費、實習(驗)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課業輔導費(含寒、暑假)、住宿費、冷氣維護與汰換費、班級費與家長會費」為限,其餘各項費用應包含於第一期款項內。 六、 繳納期數至多分三期,學生得自行規劃每期繳款金額,唯第一期金額需於開學後20日內繳納,所有款項應於休業式前1個月內完成繳清。高三學生下學期應於4月20日前繳清。 七、 經核准分期繳納學雜費之學生,應於每月20日前依各分期約定繳費金額,逕至出納組繳納,未依限期繳納者,經催繳仍未繳納者,依未完成註冊手續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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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生學雜費分期繳納實施要點(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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