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管理單位主要工作
(一)點收款項、支票、有價證券等,並填開收款收據。
(二)保管櫃存現金、各種票據(包括支票、匯票、本票及外幣票據等)、支票簿、送款簿、存摺、存單、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
(三)按時領取有價證券之本息。
(四)辦理繳款及存款手續。
(五)辦理收入退還、結購外匯、匯寄與收兌款項及員工薪津(劃撥)發放等手續。
(六)根據會計憑證或其他合法通知,扣繳各種稅款、捐款、借支款項、保險費及其他款項等。
(七)各項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收付保管及其他收款退款等事項。
(八)登記各項出納保管簿籍,編製現金結存表,及保管品類報表。
(九)逐月核對由會計單位收轉之銀行存款核帳清單,是否與帳面結存相符,如有不符之處,應編製銀行存款結存差額解釋表。
(十)遞送付款或轉帳憑單及領取支票憑證通知受款人領取。
(十一)簽發支票辦理支付時,其支票應由機關首長、主辦會計及主辦出納簽名或蓋章,上述人員得視組織編制情形及業務特性授權代簽人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