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生宿舍管理要點
103年06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
108年08月16日校務會議修正
110年01月20日校務會議修正
110年07月02日校務會議修正
112年06月30日校務會議修正
一、 教育部102年2月27日「教育部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5762號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宿舍管理注意事項」。
為妥善管理學生宿舍秩序,確保學生住宿安全,使學生宿舍保持安全、寧靜,提昇讀書研究風氣,並培養其守法、守紀之民主法治觀念、整潔規律之良好生活習慣及高尚之品德,奠定全人格教育之基礎,以樹立優良校風。
一、 總務處:由總務主任督導庶務組人員負責下列事項:
(一) 宿舍設備之採購及維修。
(二) 水電供應。
(三) 其他相關事項。
二、 學務處:由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生活輔導組長、舍監及舍監代理人負責下列事項:
(一) 學生生活輔導。
(二) 學生安全、秩序維護。
(三) 宿舍整潔、衛生維護。
(四) 宿舍用品請購(修)。
(五) 其他相關事項。
(六) 舍監職責:
1、 負責宿舍行政及住校生生活輔導一切事宜。
2、 規劃學生寢室床位之分配。
3、 負責住校生家長、教官與導師之連繫。
4、 定期(不定期)召開住宿生生活管理會議。
5、 幹部之選訓。
6、 維護宿舍安全、水電及相關設施(備)檢查等,如有損壞報請總務處維修。
7、 督導清潔工作及環境衛生。
8、 協助飲食衛生督導。
9、 處理住校生臨時疾病或事故。
10、督導早晚點名、內務整理等工作,並落實123要求幹部平時評分工作。
11、上學後落實巡查,注意學生安全,就寢後實施點名查舖。
12、協助特殊事件之防範、處理及反映。
13、執行臨時交辦事項。
三、 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
(一) 本校設「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置委員15人,校長為主任委員;學務主任為副主任委員;由生輔組長擔任執行袐書;由校務會議選出之教師代表1人及行政代表2人、男生宿舍舍監、女生宿舍舍監、住宿學生家長代表1人擔任委員、經住宿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6人(男、女各半),主任教官因實際參與管理事務,應列席委員會。
(二) 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三) 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
(四) 委員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一次。
四、 學生宿舍自治幹部:
(一) 目的:
培養學生自治的能力,並藉由協助學校宿舍管理人執行相關宿舍管理與服務工作同時,從中獲得事務管理經驗與服務的精神。
(二) 組織與遴選:
1、 男、女學生宿舍各設中隊長1人、副中隊長1人、區隊長3人、各寢室寢室長1人、伙食委員1-4人(依實際需求調整)及環保委員2-4人。
2、 由各舍監分別負責各宿舍幹部遴選事宜。
(三) 幹部職責:
1、 中隊長:
協助舍監維護宿舍安全、秩序、整潔內務等事宜。
2、 副中隊長:
(1) 協助舍監負責宿舍清潔工具之領用及維護。
(2) 協助舍監維護宿舍內務、公共清潔區域輪值之安排與執行。
(3) 晚自習協助舍監清查公假人數及檢查公共區域、寢室關閉電源。
(4) 中隊長不在時,代理中隊長職務。
3、 區隊長﹕
(1) 協助舍監維護各樓層之秩序,自習人數清查及輪值值星。
(2) 值星期間負責協助舍監掌控宿舍作息時間,填寫每日值星日誌紀錄(如附件一)。
(3) 熄燈就寢時,協助舍監維護各樓層秩序與水電管制。
(4) 就寢後,協助舍監清點各寢室人員,並向值星自治幹部回報狀況,如查察人員不在宿舍或寢室,應即向舍監反應。
(5) 為防止寢室突發或意外事件,擔任值星期間,如因特殊事故必需請假離校時,須覓妥代理人執行值星勤務,並經舍監(或教官)同意後始得離開。
(6) 協助舍監維護各樓層整潔之維護、公共區域之清潔、大掃除之執行。
(7) 輪值星當週協助舍監填寫內外務檢查內容,並紀錄彙整後交舍監處置。
4、 各寢室寢室長﹕
(1) 協助舍監維護寢室內一切規定事項,就寢人數清查,掌握並對室友疾病反應及照顧。
(2) 協助舍監維護寢室整潔秩序及安全。
(3) 盡力解決室友之疑難或轉達與回報有關事項。
(4) 室長不在時由第二床代理,依此類推。
(5) 區隊長因事無法值勤時,由舍監擇優指派代理區隊長。
5、 伙委會代表:協助反應學校供應伙食之相關問題。
6、 環保委員:協助舍監管理宿舍資源回收物之分類及清理。
肆、 住(退)宿申請:
一、 宿舍住校申請,優先以遠道及交通不便之學生申請為原則,男、女宿舍各年級均以60人額滿為止。
二、 高一、高二住宿生得實施人數調節,以合計120人為限。倘該年度高一超出60人申請,評估其遠道條件後敘明遞補序位,遞補學生經家長簽立同意書後始得入住。若該年度升高三住宿生超出60人,則依當年遞補序位予以離宿。
三、 無遞補序位之空床位申請:每學期第一次期中考當週週一公告,於次週週五放學前截止申請,並於隔週週五放學前公告審查結果。
四、 交通不便定義:本校學生班車無服務之地區或經轉車後仍無法抵達學校之地區。
五、 學生提出住校申請表(如附件二),並繳交三個月內所申請之戶籍謄本以供查驗(驗證後當場歸還該文件),若事後發現提供查核資料不實者,當事人應遷離宿舍。
六、 住校申請經核准者,依規定繳費,未核准者得列為候補名額。
七、 繳費作業,配合學期註冊時繳費,若於學期中辦理住宿者,於申請住校經核准後,至總務處辦理繳費。
八、 住校生如因故(如個人適應問題及家庭因素)須辦理退宿時,應填具退宿申請表(如附件三),經由家長同意後送請學校核准始得退宿。
九、 收費標準: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雜費及代收付費收費標準表」及本校每學年辦理「收取學生代收代辦費審核會議」之決議。
十、 退費作業:依教育部收退費規定,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第二次月考時間),不予退費;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依實際狀況辦理退費。
伍、 宿舍伙食:
一、 住宿生依規定參加宿舍伙食團用餐。
二、 住宿生伙食及費用,由學校之伙食管理委員會負責辦理及監督。
三、 住宿生對伙食有任何建議,可由男、女宿舍伙委代表學生,於學校伙食管理委員會每月之會議上反映,以利改進。
陸、 管理規則﹕
國立中興高中學生宿舍生活作息時間表 | ||
時間 | 行動 | 注意事項 |
0600-0700 | 起床及盥洗 | 為避免影響他人,最早起床時間為0600。 |
0700-0720 | 打掃或環境整理 | 公共區域、個人房間打掃及內務整理,並依規定時間將垃圾及回收資源放置指定地點。 |
0725 | 準備離宿 | 以哨音或鐘聲提醒住宿學生,準備離開宿舍。 |
0730前 | 離開宿舍 | 宿舍關閉時間,如因故須進入宿舍者,應向教官報備並由教官室派員陪同始得進入。 |
1700) | 宿舍開門 | |
1700-1830 | 自由活動及盥洗 | 服儀應整齊,外出應注意路程,避免遲到返校。 |
1830-1940 | 第一節 晚自習 | 一、 依指定地點就位自習。 二、 非休息時間禁止睡覺、聊天、使用手機(耳機)、看非關課業內之書籍或擅離教室,以免影響他人讀書。 |
1950-2100 | 第二節 晚自習 | |
2100-2200 | 彈性時間 | 舍監可利用此段時間彈性處理宿舍事務。 |
2200 | 關大門 清點人數 熄燈、就寢 | 一、 宿舍大門由值星自治幹部,準時關閉。 二、 男女生分別實施清點人數並由舍監就異常情形與家長聯繫。 三、 夜讀者使用個人檯燈,不得再盥洗,並避免走動,討論功課應小聲交談,以免影響他人就寢。 四、 為維護全住住宿生睡眠品質,如因特殊狀況需盥洗,應向舍監報備同意後始得盥洗。 |
附註 | 一、 收假日無法按時返校者,應於點名前家長來電完成請假。 二、 因臨時事故無法按時返校者,應由家長來電告知舍監或教官,完成請假,2200未能返校者一律歸宿。 三、 假日留宿,除有特別規定或活動外,一律按本表實施,自習時間以為準,依指定地點就位自習。 |
二、 內務規定﹕(如內部格式不一,應另行統一律定擺放規定,要求整齊)
(一) 床單平舖於床上,要求平坦整潔。
(二) 衣物一律折疊(或以衣架吊掛)整齊置於內務櫃上層,棉被置於床上並摺疊整齊,書籍整齊排列於書架上。
(三) 毛巾不可掛於床梯。
(四) 盥洗用具放置於衣櫃下方。
(五) 皮鞋、運動鞋放置於鞋櫃內,拖鞋排放整齊於寢室門口。
(六) 室內禁止懸掛或張貼未經規定或許可之任何物品。
三、 休請假及留宿規定:
(一) 假日期間除學校辦理重大活動經公告開放學生留宿外,住宿學生一律歸宿。
(二) 開放住宿之當週三完成留宿登記申請(「留宿申請單」如附件四,應註明留宿起迄時間,以利人員掌握),留宿名冊交由舍監或舍監代理人,以利人員管制,留宿期間之作習、行動均應納入宿舍管制,如因故須離校,應由家長來電告知舍監代理人,完成請假後始可離校。留宿僅供住宿,離宿後可自行外出圖書館或學校自習教室,學生個人在非宿舍管制時段之一切行為及安全,請家長自行給予約束。
(三) 收假日晚上因故無法按時返校者,應於點名前,請家長電知宿舍,完成請假;因臨時、緊急事故無法按時返校者,應請家長電知宿舍,完成請假程序,否則視同逾假,依情節輕重處分,2200無法返校者除有特殊情形外,一律歸宿。
(四) 在校住宿期間請假外出者(歸宿、補習、看病等),須於請假前一日晚上2130時前向值星自治幹部(區隊長以上幹部)提出申請(外出單如附件五),完成彙整,經舍監及值星幹部簽證後准假。
(五) 若於當日因臨時事故必須請假外出者(或未及時完成請假者),需由家長來電說明,並親自持「住宿生外出單」向舍監或舍監代理人說明,經核准後持請假單向值星自治幹部報備,以利人員管制。
(六) 週一至週四請假歸宿者,須由家長來電,始予准假,未經請假程序核准離校者,視同不假外出。
(七) 校外補習同學或購買線上課程者,應檢附家長同意書(如附件六),爾後依補習時間請假,未檢附家長同意書前,須由家長來電告知學校,始可請假外出補習或請公假。
(八) 1830時以後至隔日0630時前,因臨時、緊急事故、疾病或其他因素須請假外出離開校區者,須向舍監或值夜教官報告請假,始可離校,未經請假程序核准離校者,視同不假外出。
(九) 因故全天請假者(公假除外)一律歸宿並會知區隊長以上自治幹部,以利人員掌握。
(十) 寒暑假期間宿舍不開放為原則,配合學校作息於假期結束及輔導課程開始之前一日開放學生入住。
四、 一般規定:
(一) 作息:
1. 每日起居依宿舍生活作息時間表行之。
2. 任何時間離開宿舍,應保持服儀整齊。
3. 下午1700時放學後,至晚自習1830時前,可到校外自由活動(應避免前往遠程地點,如南投、草屯等地,以免遲到),服儀應整齊,不得穿著睡衣、拖鞋等服裝外出。
4. 不得藉故逃避晚自習,因故無法參加晚自習者,得經舍監或舍監代理人核准後始得免參加晚自習(前日先以完成公假單或外出單申請者,公假單如附件七),並依請假時間返回宿舍,外出期間不得進出電影院、網咖、KTV及其他娛樂或不正當場所。
5. 晚自習座位一經排定後,非經舍監 (舍監不在由教官代理)許可,不得擅自更換,晚自習結束離開教室前,值星自治幹部應要求將借用教室整理乾淨。
6. 晚自習時,不得藉討論為由走動、倒水、聊天,以免妨礙他人;晚自習秩序由各區隊長維持,如有同學未到應即向舍監 (舍監不在由教官代理)報告處理。
7. 晚自習時,不得使用電子產品。高三同學為準備大學個人申請之備審資料,有使用電子產品需求,並經由舍監同意者,不在此限。惟除了查詢資料或課業學習有關外,一律禁止看影片、玩遊戲或社群網站等其他用途,經查獲依違反宿舍規定(或校規)議處。
8. 離開寢室應立即關燈,公共區域應由負責打掃單位派員檢查水電關閉狀況,晚間2200時熄燈就寢(夜讀開小燈),熄燈前須盥洗完畢,不得於熄燈後洗澡及洗衣服(如因公務延宕,經舍監同意後始可盥洗),以避免聲響過大影響其他同學作息。
9. 2200時熄燈後,繼續夜讀同學,應複習課表內功課,不得閱讀課外書籍、小說、漫畫或其他非關功課之書籍、雜誌及其他非課程相關活動;討論功課應小聲,避免影響他人作息,2400後寢室熄燈禁止夜自習。
10. 宿舍集合、點名、座談會及任何防災演習等,不得無故未到。
(二) 門禁管制:
1. 每週三辦理留宿登記,各區隊長應確實調查,值星幹部彙整交舍監,以利舍監代理人進行人員管制;登記留宿者,依生活作息時間表行之。
2. 歸宿應返家,不返家者,應告知家長自己行蹤,未告知者,以不假外宿論處。
3. 請假歸宿同學必須按時返校,如因臨時事故無法按時返校者,應事先以電話連繫舍監或舍監代理人,否則以逾假論處。
4. 寒、暑假期間,非參加輔導課程或高三暑期自習,住宿生不可留住宿舍,個人物品均應攜帶回家,避免遺失,學校不負保管之責,如有遺失,由個人負責。
5. 宿舍關閉時間不得申請進入(緊急事故除外)。
6. 除特別規定外,任何時間宿舍禁止異性或非住宿人員進入,不得在宿舍內會客或留宿親友或非住宿之同學。
7. 宿舍鑰匙(門禁卡)保管規定﹕除開啟(下午1700放學、晚上2100下自習,假日1700)、至關閉(早上0730、晚上1830、2200)大門期間,其餘時間一律由校安中心及舍監保管,任何學生不得複製、持有。
(三) 公物管理及環境整潔:
1. 宿舍床位一經編定,非經舍監許可,不得擅自更換,否則依違反宿舍規定議處;宿舍公物、設備不得擅自移動或調換及攜帶外出。
2. 宿舍內之物品應於進住時完成清點,如有問題應即向舍監反應登錄;退宿時經清點如有缺少,應照價賠償;寢室內公共設施由住宿人共負保管責任,如有非自然損壞由破壞者賠償;正常損耗(壞),請總務處維修;水電公物必須珍惜使用,打掃(或使用中)人員一經發現損壞,應立即報告。
3. 開關門窗應輕拉輕放,避免發出聲響,紗窗不得擅自取下,否則以破壞公物論處。另牆壁門窗應保持乾淨,不可亂貼紙片或自行釘掛衣物及飾品。
4. 室內外必須隨時保持整齊清潔,內務擺設整齊,走道不可堆放垃圾,每日應定期傾倒乾淨。
(四) 個人管理及宿舍安全:
1. 確立倫理法治觀念,服從自治幹部之領導。
2. 宿舍內不得高聲喧嘩、吵鬧、吸煙、賭博、鬥毆、酗酒、偷竊或其他違規行為。
3. 個人貴重物品不得放置於宿舍,以免遭人覬覦,如遺失應自行負責。
4. 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線、安裝插頭、使用電熨斗、電湯匙及其它高耗能之電器用具(電磁爐、電暖爐、烤箱、微波爐等)接電使用,以防電源超過負荷,造成停電或火災。如經申請同意加增延長線,應使用無熔絲開關之延長線,以確保用電安全;有喇叭之收(放)音機一律使用耳機,以避免影響他人作息。
5. 寢室內禁止玩牌類、嚴禁使用易燃物品(如固、液態酒精、罐裝瓦斯等)及各種爐具、火燭等。
6. 任何住宿同學違反規定,應依懲處規定建議處分,嚴禁私自以體罰或體能訓練作為處分方式。
7. 配合學校行事曆安排防震災等相關安全演練。
8. 編組宿舍安全緊急聯絡網(如附件八),提供緊急事故發生時之聯繫。
9. 寢室同學若生病或其他事故,應立即通知舍監或舍監代理人處理。
(五) 有下列情事者,列為不同意住宿申請名冊管制,在校期間不得再申請住宿。
1. 曾因行為不檢,遭退宿者。
2. 有違本管理要點之退宿各項要件之一者。
3. 患有法定傳染病者或其行為有安全顧慮者。
4. 因個人因素申請,經核定退宿之學生,自退宿日起半年內不得再申請住宿,惟情況特殊經學輔相關會議討論議決者不在此限。
五、 為避免學生攜帶、藏匿違法或違禁物品,學校得進行學生宿舍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進行檢查時,應有二位以上之住宿學生代表或學生家長會代表陪同,並應全程錄影。
學校及有權調閱或保管錄影資料之人員,應負保密義務。前項之錄影資料,學校應保存至少三年;有相關之申訴、再申訴、行政爭訟及其他法律救濟程序進行時,學校應保存至該等救濟程序確定後至少六個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學校主管機關基於職權要求或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法院調查案件需要時,學校有配合提供錄影資料之義務。
柒、 獎懲﹕
住宿學生在校期間仍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定辦理屬宿舍活動或因住宿衍生之行為態樣,則依本要點執行。
一、 獎勵:
(一) 宿舍管理人員及宿舍學生自治幹部表現,每學期檢討成效,由生輔組長簽請獎勵。
(二) 對宿舍有特殊貢獻或熱心服務同學,由舍監視情節議獎。
二、 懲罰:
住宿學生有違反以下規定者,以本校學生獎懲建議表採計點方式列入記錄;累計計點達15點時,由舍監就學生在宿舍表現與家長聯繫,計點達20點時,則依本要點予以退宿。
(一) 違反下列規定者計點1點:
1. 內務、公共區域環境檢查有缺失者。
2. 請假未按程序或時間內完成者(緊急事故者例外)。
3. 晨間離開宿舍未依學校服裝規定穿著者。
4. 未按時間洗澡、洗衣服者。
5. 宿舍內喧嘩、擾亂晚自習秩序者。
6. 未依宿舍生活作息時間表規定,早上7:30前未離開宿舍;晚上6:30未按時到指定自習地點自習。
7. 未遵守宿舍生活公約(附件十)所列事項者。
8. 未於個人床位就寢或私自更換寢室者。
9. 申請公假、外出經查請假目的與請假事實不符者。
(二) 違反下列規定者計點3點:
1. 不服從自治幹部之領導,情節較輕者。
2. 自治幹部未確實負起責任,情節較輕者。
3. 請假(外出)逾時返校,而未事先報備者。
4. 宿舍內喧嘩破壞安寧、擾亂晚自習秩序,經勸導不聽者或2200後破壞宿舍安寧影響他人休息權益者。
5. 宿舍整潔或未按規定打掃環境,屢勸不聽者。
6. 人數清查時無故未到。
7. 在寢室內飼養動物者(如因教學研究需要,得向舍監報告核准)。
8. 製作或散發未經學校核准之不實文件(文宣),如有致他人名譽減損、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違法情形,情節輕微者。
9. 晚自習時,未經同意使用電子產品,或用於非核准之使用用途,經勸導後仍未改正者。
10. 未於個人床位就寢或私自更換寢室者,經勸導仍未改善者。
11. 未依規時間報請留宿者。
(三) 違反下列規定者計點9點:
1. 不服從自治幹部之領導,情節較重者者。
2. 自治幹部未確實負起責任,情節較重者。
3. 宿舍為公共場所,私自裝設或使用大(耗電)型電器者(因而肇生災害者,另案處分)。
4. 攜帶違禁品進入宿舍者,如不當書刊、影帶、光碟、香菸、檳榔、酒精製品等。
5. 私帶校外人士、親友、異性或本校非住宿同學進入宿舍內者。
6. 破壞公物者(損壞物品另應照價賠償)。
7. 休(請)假逾假未歸者。
8. 引介商人於學生宿舍買賣物品者。
9. 不假外出者(含登記留宿,未經請假核准離校者)。
10. 請假歸宿而未返家者。
11. 私自持有宿舍鑰匙者。
12. 擅自留宿者。
(四) 退宿:
1. 在宿舍內放置易燃物品(爆裂物)或可傷人之器械、槍彈等違禁品者。
2. 攜帶毒品或吸食者。
3. 參加鬥毆事件者。
4. 在校期間處份累計達一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5. 住宿期間騎乘機車(或動力交通工具)到校經通知限期改善後仍再犯者。
6. 假冒家長代請假者。
7. 留宿非住宿人員(留宿之非住宿生為本校學生者,一併受處分)。
8. 宿舍內抽菸、飲酒、嚼食檳榔、藥物濫用或賭博行為,經查屬實者。
9. 擅自上頂樓、攀爬宿舍欄杆、窗戶及圍牆等危險動作,或藉此進出宿舍及寢室者。
10. 違反本要點所訂宿舍違規計點項目,累計達20點。
11. 每次期中考住宿率未達1/3、期末結算全學期住宿率未達1/2或連續一周未住宿者。
12. 其他違反本要點情節嚴重,有相關約談規勸或行為自述紀錄,且屢勸不聽者,經本校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決議退宿處分者。
三、 因違反本要點遭計點者,得由舍監執行宿舍勞動服務或經由愛校服務消除,消除方式為每執行1次消1點。
捌、 建立本校宿舍管理標準作業程序(如附件九),並依據本辦法,另列宿舍生活公約,須確實遵守(如附件十)。
玖、 本要點由宿舍管理委員會研訂,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拾、附件
一、 學生宿舍值星日誌。
二、 學生住宿申請表。
三、 住宿生退宿申請表。
四、 留宿申請登記簿。
五、 外出請假單。
六、 住宿生外出補習家長同意書。
七、 住宿生公假單。
八、 宿舍安全緊急聯絡網。
九、 宿舍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十、 宿舍生活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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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生宿舍值星日誌 年 月 日 星期 | ||||||||||||||||||||
人數 點名時段 | 實到 人數 | 應到 人數 | 歸宿 | 外出 | 其他 | 未到 | 備註 | |||||||||||||
補習 | 看病 | 事 | 電腦 | 公假 | ||||||||||||||||
18:30晚自習I | ||||||||||||||||||||
19:50晚自習2 | ||||||||||||||||||||
22:00清查人數 | ||||||||||||||||||||
歸宿名單 | 22:00未到名單 | |||||||||||||||||||
寢室 | 床號 | 姓名 | 備註 | 寢室 | 床號 | 姓名 | 返宿回報時間 | |||||||||||||
交辦(建議)事項 | ||||||||||||||||||||
值星幹部 | 舍監 | 核 示 | ||||||||||||||||||
中隊長 | 生輔組長 | |||||||||||||||||||
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生住宿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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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學生姓名 | 血型 | 出生年月日 | 申請學生 最近三個月 脫帽半身照片 | |||||||||||||||
民國 年 月 日 | ||||||||||||||||||
性別 | 出生地 | 健康情形 | 身分證字號 | |||||||||||||||
戶籍 地址 | 縣(市) 市鎮鄉區 村 里 鄰 路 街 巷 弄 號 樓 | |||||||||||||||||
住宿學生家長資料 | ||||||||||||||||||
緊急連絡人 | 服務單位 | 擔任職務 | 緊急連絡電話 | 關係 | ||||||||||||||
住宅: 手機: 公司: | ||||||||||||||||||
學生住宿資料 | ||||||||||||||||||
班級 | 座號 | 學號 | 學生電話 | 葷食 | 素食 | |||||||||||||
寢室號碼 | 床位號碼 | 舍監審查意見 | ||||||||||||||||
審查核示 | ||||||||||||||||||
承辦單位 | 會辦單位 | 核示 | ||||||||||||||||
住宿費用: | 伙委會: 出納組: | |||||||||||||||||
注意事項:申請入住本校宿舍,應確實遵守本校住宿相關規定,尤其嚴禁擅自更換床位、餐廳桌次與自修室座次以及未經許可擅入他人寢室,進入空寢室等行為,如有違反相關規定與上述說明,經勸導後仍無法改善,最重除退宿處分外,亦將列為次學期住宿之審核依據。
申請住宿學生家長簽名:_________
申請住宿學生簽名:_________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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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 座號 | 姓名 | 寢室/床號 | 家中地址 | 電話 | |||||||||
敝子弟因 ,經本人同意退宿,請准予辦理退宿手續,並於 月 日搬離宿舍。 退宿後□改住家中,通車上學。 □改寄居校外:1.□寄居地址: 電 話: 2.□仍在尋找中。 家長簽章: 年 月 日 | ||||||||||||||
舍監 | 導師 | 輔導教官 | ||||||||||||
生輔組長 | 主任教官 | 學務主任 | ||||||||||||
停伙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退費:住宿費: 【依教育部收退費規定: 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者,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第二次期中考),不予退費。】 伙食費: 伙委會: 出納組: 主計室: | 批示 | |||||||||||||
國立中興高中申請留宿自習名單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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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寢室 | 床位 | 姓名 | 週五 18:30 | 週五 21:50 | 週六 7:30 | 週六 18:30 | 週六 21:50 | 週日 7:30 | 家長來電證明 | ||
1 | 201 | 1 | 範例 | * | * | * | * | 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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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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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勤幹部:_____________(務必確實掌握人數與秩序維持)本表隨同值勤日誌交回
*除病假(須由家長來電請假),其餘申請留宿同學皆於教室集中自習。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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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聯由值星幹部留存)
國立中興高級中學住宿生 請假外出單 | ||||||||
宿舍 | 區隊 | 寢室 | 床號 | 班級 | 座號 | 姓 名 | 請假時間 | 年 月 日 上午/下午 時起 |
□男宿 □女宿 | 年 月 日 上午/下午 時止 | |||||||
學生 電話 | 家長 電話 | |||||||
外出 原因 | 外出 地點 | |||||||
區隊長 | 核 示 | 電話聯繫: □父親 □母親 □其他 年 月 日 時 分 | ||||||
舍 監 |
(第二聯由同學返宿後繳回值星幹部)
國立中興高級中學住宿生 請假外出單 | ||||||||
宿舍 | 區隊 | 寢室 | 床號 | 班級 | 座號 | 姓 名 | 請 假 時 間 | 年 月 日 上午/下午 時起 |
□男宿 □女宿 | 年 月 日 上午/下午 時止 | |||||||
外出 原因 | 外出 地點 | |||||||
目的地 機關人員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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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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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班 號學生 (第 寢第 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週 ( 時 分至 時 分)至_______補習 (科目),○可於晚上10時前返回宿舍參加人員清查。
○補習完直接歸宿。
依規定領取外出補習證明單,在外行為由家長自行負責,特此證明。
家長簽章:
補習班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國立中興高級中學住宿生外出補習家長同意書
年 班 號學生 (第 寢第 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週 ( 時 分至 時 分)至_______補習 (科目),○可於晚上10時前返回宿舍參加人員清查。
○補習完直接歸宿。
依規定領取外出補習證明單,在外行為由家長自行負責,特此證明。
家長簽章:
補習班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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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收執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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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高級中學住宿生晚自習公假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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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別 | 班級 座號 | 寢室 床號 | 姓名 | 宿舍別 | 班級 座號 | 寢室 床號 | 姓名 | 宿舍別 | 班級 座號 | 寢室 床號 | 姓名 |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
合計 | 人 | 地點 | 做報告/海報統一於餐廳一樓 □其他, | |||||||||||||
事由 | □做報告 □做海報 □團練□衝刺班 □補救教學 □多益 □其他, | |||||||||||||||
日期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月 日 時 分 | |||||||||||||||
附記 | 1、禁止飲食外食、嘻笑玩鬧,禁止使用手機聊天/視訊/看影片等與學習無關行為;離開時請整理場地、回復原狀。 2、舍監、教官或晚自習值勤人員將不定時巡查。 3、違反上述規定或其他宿舍管理規辦法者,即取消當次公假並依宿舍管理辦法議處。 | 師長簽證 | ||||||||||||||
宿舍收執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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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高級中學住宿生晚自習公假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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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別 | 班級 座號 | 寢室 床號 | 姓名 | 宿舍別 | 班級 座號 | 寢室 床號 | 姓名 | 宿舍別 | 班級 座號 | 寢室 床號 | 姓名 |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男宿 □女宿 | ||||||||||||||
合計 | 人 | 地點 | 做報告/海報統一於餐廳一樓 □其他, | |||||||||||||
事由 | □做報告 □做海報 □團練□衝刺班 □補救教學 □多益 □其他, | |||||||||||||||
日期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月 日 時 分 | |||||||||||||||
附記 | 1、禁止飲食外食、嘻笑玩鬧,禁止使用手機聊天/視訊/看影片等與學習無關行為;離開時請整理場地、回復原狀。 2、舍監、教官或晚自習值勤人員將不定時巡查。 3、違反上述規定或其他宿舍管理規辦法者,即取消當次公假並依宿舍管理辦法議處。 | 師長簽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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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宿舍安全緊急聯絡網 | ||
單位 | 聯絡電話 | 備註 |
男生宿舍 | 049-2332110轉1316 | 1700~0800 |
女生宿舍 | 049-2332110轉1315 | 1700~0800 |
校安中心 | 049-2351937 | |
警衛室 | 049-2332110轉1567 | |
佑民醫院 | ||
南投醫院中興院區 | 049-2231150 | |
派出所 | 049-2332544 或110 | |
消防隊 | 049-2337142或119 |
附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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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生宿舍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校安中心 | 男、女舍監 | 總務處 | ||||||||||
協助臨時疾病、事故之處理及照顧。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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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學生自治幹部反應事項,若無法解決時向上反應。 負責學生住宿及退宿申請及床位安排。 家長與導師聯繫。 負責申請設備之採購及修繕。 {C}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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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設備之採購、維護及修繕。 |
學務處(生輔組) |
* {C} * 提供宿舍管理人員之獎勵。 |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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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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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生宿舍 | 學生宿舍自治幹部 | |||||
宿舍軟、硬體設備問題。 學生生活管理問題。 學生人際互動問題。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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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相關問題,若無法解決時向舍監反應。 召開學生宿舍會議。 |
{C}{C}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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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宿舍生活公約
*宿舍作息時間表:
時間 | 作息 | 備註 |
06:00-07:00 | 起床及盥洗 | 為避免影響他人,最早起床時間為0600。 |
07:00-07:20 | 打掃時間 | |
07:25 | 吹離開宿舍哨 | (07:30前離宿,宿舍關門) |
宿舍關閉時段(不得進入) | ||
17:00- | 學校放學,回宿舍 | (16:55宿舍開門) |
17:00-18:30 | 用餐及盥洗時間 | 18:30宿舍關門(1730餐廳用餐完畢) |
18:30-19:40 | 第一節自習 | 19:40-19:50休息 |
19:50-21:00 | 第二節自習 | |
21:00-22:00 | 彈性時間 | 舍監可利用此段時間彈性處理宿舍事務。 |
2200 | 清查人數 | 21:00-22:00可洗衣服【假日21:00-22:00洗衣服】 男宿固定於集合場晚點名;女宿視狀況決定地點。 |
22:00-23:00 | 夜自習(查舖、關大燈) | 22:00關大門,不得使用吹風機、脫水機、前後10分不得走動。 |
22:00-22:30 | 補盥洗時間 | 因公務未洗澡、洗衣服者,經報備核可後始可洗澡、洗衣,不得大聲聊天 |
2400 | 夜自習結束 | 寢室熄燈就寢 |
※放假日前上全天課,住宿生請於18:30離開宿舍。 ※收假日宿舍於17:00開門。
一、起床:早上鬧鐘以10秒鐘為宜,以不影響同學為原則。
二、掃地工作:
廁所06:55;洗衣場、走廊07:00開始打掃。(歸宿者請自行找代理人打掃,不得無故未到)
掃地工作未確實做好。
三、離開宿舍:
離開宿舍前請倒垃圾、窗台勿置物。
個人桌面東西請排放整齊、被要摺、毛巾、換洗衣物要收好。
個人桌燈應關閉;寢室大燈及電扇應關閉。
寢室長負責檢查鞋櫃上勿置物、寢室門打開。
靠中興樓的寢室請關窗(拉上百葉窗)。
07:25響完「離開宿舍」哨音後,請於7:30前離開宿舍。
五、宿舍關門時,欲進宿舍請登記借鑰匙。
六、自由活動時間:
出宿舍服儀不整、行為不檢者,登記後,交舍監處理。
各寢室門請固定好,若關門太大聲。
寢室內無人請關閉電源。
嚴禁非住校生進入宿舍。
請遵守宿舍冰箱使用公約。
七、洗澡、洗衣服:
無法依排定時間盥洗者,請自行更換或於非排定洗澡時間盥洗。
依排定時間洗澡,不得超過時間。
洗衣服勿占兩個以上水龍頭。
使用脫水機請在旁等候,靜止後請即將衣物取出,以便他人使用。
八、晚自習:
18:30到自習教室點名。(晚自習勿聊天、傳紙條、吃晚餐。)
晚自習及夜自習(22:00~23:00)請將手機靜音、不可講電話。
晚自習後不得離開座位。
夜自習時間禁止進入其他寢室、離開座位請關桌燈,並向寢室長或區隊幹部報備。
無法參加晚自習,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六) 寢室長確實掌握室友人數並要求寢室秩序。
九、請假:
當天請病假者,先請外出就醫,回來後視狀況向值星幹部報備,回寢休息。
當天請假外出需在18:30前完成手續,除病假外,(22:00前交回外出證明單),隔天要外出須於前一日晚上21:30前完成請假手續。
22:00尚未返宿,請家長來電告知,再視狀況處理。
若要更改回宿日期,請家長來電告知。
長期固定補習或請假,請交家長同意證明;並申請「固定補習外出」。
不假外出、欺騙師長或不服從幹部等情事,登記後,交教官依校規處理。
擔任電話公差,務必堅守崗位確實值勤;電話響聲超過三聲。
十、請同學遵守住宿公約及相關規定,以免違規受罰;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宿舍管理辦法、補充公告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